在日本扔垃圾是“生存技能”,乱丢垃圾获刑5年并罚款
在日本,扔垃圾是一件“天大的事”,是每个人都要掌握的“生存技能”。人们搬家之后需要搞清楚的事情便是垃圾如何分类、何时丢弃。不仅日本人如此,就连在日本长期居住的外国人也要弄清楚。日本垃圾分类详细,每个地区规定都不尽相同。不管日本人还是外国人,搬到一个地方之后,去当地政府办理手续之际,会收到一本详细的垃圾分类和丢弃指南。这本指南详细介绍了该地区的垃圾分类方法和每类垃圾的丢弃时间。记者刚到东京工作之际,就领到了所在的东京都目黑区政府发放的指南。该指南不仅介绍了100多种常见物品的垃圾分类情况,而且还写明了每类垃圾的丢弃时间。比如,记者居住的地区,厨余垃圾只有周二和周五上午7点至9点之间可以丢弃,报纸、酒瓶、易拉罐等可回收垃圾只可在每周四早上7点至9点之间丢弃,不可燃烧垃圾只可在每月第二和第四个周六早上7点至9点之间丢弃。此外,丢弃较大旧家电和家具等物品,需要缴纳“粗大垃圾处理手续费”。丢弃空气净化器和电饭煲需要缴纳300日元(1元人民币约合16日元),而微波炉需要缴纳600日元。
在日本,每户在自己指定的地点扔垃圾。大街上很少有垃圾桶。如果在外面产生垃圾了要带回家扔。乱扔垃圾是违法的。如果发现乱扔垃圾,可以直接报警。日本法律明文规定:乱丢弃废弃物者最多可被处以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万日元。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可以通过奖励、积分等方式,发动居民和单位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
中国现在公开聘请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监督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检查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和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情况以及查处结果。
我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制度。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开聘请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社会监督员中应当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志愿者等。社会监督员有权监督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督促单位和个人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并应及时将监督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未按规定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将面临罚款法律责任方面,《办法》明确,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收集、运输企业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的时间、频次、路线、地点和要求分类收集、运输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撒漏生活垃圾,滴漏污水的,或者进行敞开式分拣、压缩和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处置企业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处置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配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以及合格的管理、操作人员并设施、设备运行良好的,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